一个姓胡的男子表示自己是王嘉梅的“老顾客”,27日凌晨见过王嘉梅,当时王嘉梅表示还有一个人约了她见面。一个姓谢的男子怀疑自己的朋友丁启泰杀了人,并且杀害的人,很有可能就是失踪的王嘉梅。
他之所以作出这个怀疑是有原因的,丁启泰在27日凌晨曾给他打过两个电话,说了这么两句话:“我刚刚杀了人,原来人体内是有这么多脂肪啊”、“你信不信我突然掐死了一个女仔?”一开始谢某没有多想,他知道自己这个朋友素来放荡不羁,又是“瘾君子”。
待看到王嘉梅失踪一事,他才恍然想起那天丁启泰所说,丁启泰该不会真是杀了人吧?左思右想,谢某还是决定报警,警方当即找上丁启泰。丁启泰倒是没有狡辩、挣扎,归案后,很快承认了杀害王嘉梅的事实:她已经变成粪水了!丁启泰跟胡某一样,也是王嘉梅的“老顾客”,两人时常有交易。案发当天,他约王嘉梅出来,两人在丁家发生关系。
可就在事后,两人便因为一件小事发生了争执,愤怒中的人总是容易失去理智。何况当时丁启泰刚起了毒,情绪有些过于兴奋,竟直接掐住王嘉梅的脖子。16岁的王嘉梅不过是一个瘦瘦弱弱的小姑娘,24岁的丁启泰却是个体重超过200磅的胖子,两者悬殊相差之大可想而知。王嘉梅压根没有力气反抗,就这么带着遗憾、不甘离开了人世,那一年她才16岁。
发现自己杀了人,丁启泰并没有慌张、愧疚,反而更兴奋了。所以才克制不住自己,打电话给好友说了这件事,紧接着他为了遮盖自己的罪行将王嘉梅肢解。整个过程花了六个多小时,头颅丢去马头角的海里。一些碎肉与血都直接冲进下水道,成了“粪水”,后来已无法打捞。剩余的骨头太大,没法冲进下水道,丧心病狂的他随意处理后竟将其丢去附近菜市场。
也就是说,一些人骨被混入街市的肉档出售,所以曝光后才引起这么大的轰动。一时冲动便杀人碎尸,丁启泰的行为,若放在内地必然逃不开一个死刑。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: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,情节特别恶劣的,应当判处死刑。
然而他是在香港犯下这桩罪的,香港自1966年11月16日后再也没执行过死刑,1991年6月更是废除了死刑。回归之后,废除死刑的政策没有变化,无论多大的罪顶多被判处终身监禁。就拿“雨夜屠夫”林过云、“屯门色魔”林国伟来说,这两人犯下那样恶劣的罪行,也没有被判处死刑。从林过云、林国伟身上,不难看出丁启泰的下场,最终他被判处终身监禁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